基于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销售环节分段监管的体制,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强化监管,解决彼此间的执法权限冲突。本文以注水肉的监管处罚为例,从法律层面分析了两部门的执法权范围边界,认为对法律条文的认识分歧是造成现实中执法权冲突的主要原因,进而从确立违法行为人发现推定的规则和执法机关间的协作、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执法权冲突的对策措施。
文章来源:《畜牧兽医科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cmsykx.cn/qikandaodu/2020/0929/560.html
上一篇:养殖业饲料法律管理策略 ——评《畜牧兽医法
下一篇:畜牧兽医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
畜牧兽医科学投稿 | 畜牧兽医科学编辑部| 畜牧兽医科学版面费 | 畜牧兽医科学论文发表 | 畜牧兽医科学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019-2020 畜牧兽医科学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