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概述 自2012年安阳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以来,按照“机构队伍正规化、装备设施现代化、执法操作规范化”的要求,努力构建“依法、科学、规范、高效”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。目前,各县(市、区)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基本组建完成,全市共组建30个执法中队,覆盖全市77个乡镇办,全市共有245名执法人员。通过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,狠抓检疫监管措施,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措施,近年来,安阳市畜牧业得到极大地发展,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。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.1 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仍不健全 目前,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、新区还没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。安阳县、内黄县等地只增编不增人,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。龙安区、殷都区等地至今没有乡镇或区域性动监分所(执法中队)。还有一些地方的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不是县级动监所(执法大队)的派出机构。从调研的情况看,基层无人、无“腿”,人员素质不高,开展好检疫、执法工作是不可能的。人员不足的地方,检疫率低、办案数量少;综合执法未开展的地方,办案数量也少。 2.2 执法力度不够 在检疫工作上,检疫工作开展不平衡,有的县生猪产地检疫率高达100%,有的县生猪产地检疫率低到35%左右,尤其是牛羊的检疫率普遍偏低。有的地方申报制度落实不力,检疫操作不规范,不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疫,检疫质量不高。在日常监管上,一些地方日常监督巡查走过场,不深入,不到位,不能真正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。甚至存在着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,熟视无睹、麻木不仁等现象。从市里查办的案件看,个别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监管缺失、不到位的现象。在执法办案上,个别地方存在着不会办案、不敢办案、不愿办案的现象,执法办案能力亟待提高。 2.3 执法水平不高 目前,在全市各地办案中还存在一些瑕疵,如只注明违法和处罚的法律条款,没有显示条款的具体内容;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;对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执行,以罚代管、只罚不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;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且未补办批准手续;缺少相关凭证,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;重大程序缺失;认定事实不清等,使用法律条文错误、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等。 2.4 信息化及追溯体系建设滞后 现有软件系统利用率低,信息上传少或不准确。追溯体系建设滞后,耳标佩戴率不高,牛羊戴标率更低。一些地方还存在耳标管理乱、转让耳标等现象。 2.5 执法设备经费投入不足 基层单位由于执法设备、设施不完善,执法经费严重不足,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,常常出现到达案发现场不及时、取证困难的现象,极大地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。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普遍存在公共财政保障不足、基础设施差等问题。 2.6 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,缺乏实际操作性 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畜牧法》、《畜禽屠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是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,而相对应的相关细则、行业规定、国家标准等未及时出台,整个条文原则性强,缺乏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,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操作性不强,客观上造成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。 3 对策与建议 3.1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坚持培训提高和稽查整治相结合的原则,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,着力提高队伍素质。一是强化培训教育。抓好畜牧兽医专业知识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,建立网络培训学院,创新培训方式,加大培训力度,提高队伍的思想素质、法律素质、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。二是强化考核成果运用。多层次组织执法人员考试,注重考试结果运用,对年度两次考试均不合格的人员,建议将其调离执法岗位。三是严格整风肃纪。认真执行农业部“六条禁令”和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。 3.2 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 严把产地检疫、屠宰检疫和省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“三道关口”,加强移动检疫监管,着力提高检疫率和检疫质量,严防动物疫病传播,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。一是提高动物检疫率。健全通报制度,依据电子出证数和出栏动物统计数据定期通报检疫率。对检疫率低的地方,将作为动物疫情和质量安全高风险地区,采取向当地政府通报、约谈、重点督导等综合措施,力促力推,着力提高动物检疫率。二是提升检疫质量。加强培训,全面提升检疫人员业务水平,严格依法按照检疫规程和国家要求实施检疫。三是强化检查站管理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增加投入,落实经费,加强公路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监督检查能力。 3.3 进一步严格执法办案 执法办案是打击违法行为,震慑不法分子,规范市场秩序,提升行业正能量、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。坚持有案必立,立案必查,查案必果的原则,创新案件查办机制,加大办案力度,提高办案水平,注重办案效率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拓宽案件来源,建立完善网上案件举报平台,畅通举报渠道;认真落实《安阳市畜牧兽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,设立并及时兑付奖励资金,激励群众举报。对于办案数量明显偏少,甚至没有办理案件的地方,全市通报,查明原因,重点督查整改。 3.4 做好畜禽屠宰执法监督 按照河南省编办、河南省农业厅、商务厅、河南省畜牧局四部门联合出台的《关于加快推进市、县屠宰行业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》和河南省畜牧局有关要求,做好过渡时期畜禽屠宰执法监督工作。一是加强畜禽屠宰执法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培训,提高执法监管能力。二是对屠宰企业全面实施防疫监督和品质检验监督。监督屠宰企业严格凭耳标、检疫合格证明进场屠宰,对无标、无证的要依法查处。实现监管无缝对接。 3.5 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 严格按照要求,把畜牧兽医执法职能尽快整合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,全面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。一是持续推进执法体系建设。完善县、乡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,坚决解决只增编不增人、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,坚决解决一些执法机构仍是差供、自筹自支的问题。二是加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。制定执法机构建设标准,完善软件、硬件,配备必需的执法设施设备、交通通讯工具。三是加强经费保障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,多与发改、财政部门沟通衔接,争取项目资金支持,加大执法经费投入。 3.6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司法解释 《动物防疫法》已颁布多年,但现在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发展需要,很难与国际接轨,需要将《动物防疫法》中一些操作性不强、概念不清等盲区及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偏轻或无明确处罚规定的,做出相应的执法解释或及时进行修改。同时尽快出台《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操作规程》等配套法规,减少工作死角,提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可操作性,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可依,从严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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